8月21日,我市首个检察院驻法院法律监督办公室在浦江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。
3月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5月26日,浦江县人民法院和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以及执行工作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》,并试点运行检察院驻法院法律监督办公室。
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,机制不断完善,监督全流程开展。根据《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办公室运行规定》,浦江县检察院可以对浦江县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,可以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,可以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。另外,监督将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。浦江县人民法院和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,就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不规范行为情况通报整改。